新《消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除了消费者定作的,鲜活易腐的,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,以及交付的报纸、期刊等4种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外,同时还规定,“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”那么,箱包皮具是否属于“其他商品”的范围?本次调查发现,13家销售箱包皮具的电商中有6家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做了限定,其是否扩大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,将一些本不应排除在无理由退货之外的商品排除在外呢?
奢侈品及高价格商品
奢侈品牌是市场上所有品牌中的高端品牌,价格相对较高。在调查中发现,电商中对奢侈品及高价格商品是否被划为豁免商品存在争议。
其中有3家网站把奢侈品牌设定为豁免商品,如走秀网规定“奢侈品频道下的所有品牌的商品、3000元(含)以上商品签收后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”;当当网规定“奢侈品签收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”;京东同样规定“收藏品类商品、奢侈品无质量问题,售出后概不退换”。
但是也有一些网站没有把此类商品排除在无理退货之外,如尚品网,涉及七八十个箱包品牌,其中也不乏奢侈品牌,却规定所有品牌都享受无理由退货。同类的商品为何电商的规定不同?售卖箱包皮具的电商判断不宜退货的商品标准是什么?消费者是否可对奢侈品牌行使后悔权呢?这个问题值得商榷,需要有关立法部门对其进行明确。
活动特价商品
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,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,实施了打折、特价等促销手段。但在调查的电商中发现,麦包包将活动特价商品排除在无理由退货之外,其规定“活动特价商品,如无质量问题,不支持退换货”,据调查,如此规定的商家不只一家,已成为默认的行规,此类电商的的做法是否违背了相关规定?
据专家介绍,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和《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,因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